卖车的福州某4S店承认车辆二次喷漆,答应回购,但双方未能就协议达成一致,车主开车堵店维权 问题豪车 本报讯(记者陈木易 吕诚文/图)南平的纪明(化名)夫妻日前在福州某4S店花117万元买了一辆豪车,没想到买到的却是二次喷漆、毛病颇多的车。 昨日上午,纪明特地请来了专业的车行人士,对问题车辆进行鉴定。 4S店承认了车辆存在二次喷漆等“瑕疵”的客观事实,并同意回购,但双方未能就“保密协议”的部分条款达成一致,其间还上演了一出车主开车堵店、店主拖车的闹剧。 目前,纪明已正式委托律师,向福州某4S店递交了律师函。福州某4S店的市场经理黄小姐表示,他们也将申请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豪车上有二次喷漆的痕迹 专业人士:新车极可能二次喷漆 昨日上午,位于福州仓山科技园的福州某4S店的露天停车场,围满了一群人。纪明与朋友一行,带着专业的车行人士对宝蓝色豪车进行鉴定。据介绍,该车提车时间仅半个多月。 “发动机车盖和油箱盖的地方,有一些凹凸感,漆面上还附着有细小的颗粒物,很有可能是经过二次喷漆。”在场对车辆进行鉴定的车行人士说道。该人士表示,这种品牌价位的新车,喷漆应该全程无尘作业,漆面光滑,不应该有颗粒附着。根据纪明提供的车子出厂和提车时间,车辆的漆面看起来,应该不会给人的感觉是车变旧了,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可能是汽车长时间在太阳紫外线的照射下,或者是库存太久,灰尘等脏物附着难以清洗造成。但是,具体成因,还是需要更专业的权威机构来鉴定。 纪明怀疑,车子很有可能是对方在企图掩盖旧车的情况下,二次喷漆,却因为没有处理好细节而败露。另外,这辆豪车还存在右后座空调出风口内活页无法控制,车内挂衣钩无法正常使用以及排气管发黑出油等问题。“这绝对不是这种大品牌,又是新车的情况下,该出现的问题。”纪明说。 豪车上有二次喷漆的痕迹 车主:提车次日发现喷漆异常 “这是我第二次在这家4S店买车,没想到会碰上这种事情。”纪明的妻子林燕(化名)语气里透着无奈。 林燕说,前几年,她在朋友的介绍下,曾在福州某4S店购买了一部豪车。因为自身没有对车辆具备任何专业的知识,第一次的购买经验也比较成功和满意,所以,这次购买新车,她依然选择了这家店。 林燕表示,10月4日,在选购车辆时,销售人员曾表示,如果选择购买从德国直接过关的车子,不仅等待时间较多,在价格上也没有优惠。如果选择从东莞当地调现有的新车,不仅提车时间大大缩短,而且还享受20个点的折扣价。最后,林燕选择了后者。 林燕说,在11月27日提车当天,她就觉得车辆的颜色看起来很暗,很旧的样子。更奇怪的是,当时,在摆放新车的停车场里,就这部车的发动机车盖被盖上一层白色的保护膜。当时,销售方只给了林燕一张购车发票。关于车子的购车合同、进口车的海关检验手续证明等材料都没有提供。 空调出风口中的一半扇叶不能摆动 出于对大品牌的信任,以及销售方人员的一番解释,林燕当时也没多在意这些事情。次日,当她将车子送往汽车保养店洗车保养时,当场就有车行人士提醒,车子的车盖和油箱盖处,喷漆异常,可能是经过二次喷漆。在详细检查车子后,在场人员还发现其他一些配件上的问题。 纪明表示,他们通过一些渠道查询到,这部车早在去年8月份就已经入关,并被运到了东莞,其间似乎被用于车展等活动,属于库存已久的旧车。但是,销售人员在一开始隐瞒了这一事实。此外,他也没有在豪车的官网上查询到,关于这部车的一些维修、保养的备案记录。纪明担心,不知道这部车是否出过事故,行车记录是否被修改,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4S店承诺回购 但车主不满意保密协议内容 昨日上午,福州某4S店的市场经理黄小姐就此事回应称,车子确实存在二次喷漆的客观事实。她表示,车辆是从东莞调配过来,在东莞时,发生过一些刮擦。关于车辆是否库存已久等问题,她没有予以正面回答。她只表示,销售人员未将事实告知车主,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他们同意回购。 “虽然最后对方答应了回购,但是协议的一些细节,我们存在很多顾虑,无法达成一致。”纪明说,双方分歧在于:第一,日前对方提供的一份“保密协议”,对方虽然同意回购该车,但却在合同中,删除了车辆存在“瑕疵”的客观事实。 其次,虽然双方就回购及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总金额为124万元,但在合同中却没有体现全部金额,仅为120.7万元。4S店表示,剩余金额可通过其他方式转账给车主。 第三,合同要求,车主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将车辆钥匙交付给4S店。但关于接收回购车辆的指定方,4S店在合同里没有明确体现,也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表明过户需在多少时间内完成。 “既然答应赔付,我们也愿意私下低调处理,为什么不一五一十写出来?”纪明表示,合同里这些过于“暧昧”和“模糊不清”的规定,让自己产生诸多顾虑。因此,双方一直胶着着。 双方上演堵店拖车闹剧 12月4日,纪明和朋友一行将这辆“问题车”开到4S店维权。对此,纪明表示自己确实有点过,但实属无奈之举。纪明称,合同里要求自己签字之后就要先上交钥匙,“还未收到赔付款,就把车子的所有权上交,我无法接受。”纪明称,“虽然我手握车钥匙,但是将车子停在4S店的探头之下,我既开不走,也有利于4S店掌控车子,我觉得这并没有不合适的地方。” 但是,4S店并不这么认为。12月14日,店方将该车拖离到旁边的停车场。这也一度造成纪明等人以为车子无故丢失,并报警处理的闹剧。 针对纪明所说的协议内容问题,该4S店的市场经理黄小姐解释,总金额124万元未在合同中体现,原因在于这里的款项包括了车身价、购置税、银行利息、保险、以及同意赔偿金额的总和。多出120.7万元的部分,是车主在银行多贷的款项,以及在倒数第二次协商时,对方又增加的2万元赔偿金,属于事后“变卦”。签订合同的时候,先提交钥匙,也考虑到企业的一些财务风险,才做此决定。 最后,关于删除车子“瑕疵”的事实,黄小姐称,漆面问题,属于车辆交付前的瑕疵维护,在三包范围内,并且车主方要求的赔付金额,也已经超过了正常漆面瑕疵维护的赔付额度,因而不愿意在条款里体现。 “这是我们协商后得出的金额赔偿,区别在于是私下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如果对方实在要添加也可以,我们也要在合同里体现客户开车堵店门,影响经营的客观事实。”黄小姐说,既然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她们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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