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23时许,福州晋安区塔头路附近一处施工现场,挖掘机、渣土车仍在作业。 部门监管有些困难 记者了解到,除了环保部门以外,公安、文化、城管、交通等部门也都具有在其管辖范围内治理噪声的职责。 根据我省相关条例,城市噪音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厂房等固定声源产生的噪声归环保部门负责治理和监管;建筑施工噪声和部分社会生活噪声由城管部门负责治理和监管;擅自使用高音喇叭巡回播放等噪声则属于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此外,同样是交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还要划分机动车辆、机动船舶、铁路机车、民用航空器和道路、高架及立交等声源主体或区域,归不同部门监管。 “虽然常接到生活噪音扰民的投诉,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往往遭遇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福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噪音污染必须由环保局、市容局测定或认定,他们才能执行。如果接到噪音扰民报警,他们会到现场进行沟通。一般情况下,制造噪音者都会主动 减小或关闭噪音来源,但待警方离开后,噪音又卷土重来。“在一些市民投诉的重点区域,往往公安人员到了现场,他们就调低音量,抓不到现场,又无章可依,就没法作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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