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曾经采取一些灵活手段治理商铺噪音,如有些店家将音箱放在路边播放宣传广告,便以占道经营对其进行处罚,但一旦这些店家将音箱收回店内播放,他们就很难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工地噪音,城管部门也感觉执法有些难度。据其介绍,只有市环保局下属的监测站才拥有法定的噪音监测认证资格,如果被监测对象拒不承认噪音超标,就只有邀请监测站人员前来进行噪音认定。“从提出申请到监测站人员前来检测,需要一段时间,假如监测站人员赶来时,那个地方恰好又暂时没发出噪音,等于白跑一趟,那就只有再次排期,这样花的时间就更长。”该工作人员说。 除了以上原因外,记者发现,虽然福州市目前已有《福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但其执行标准不细、处罚标准偏轻,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的区域,导致市民往往感觉投诉无门或者解决不力。 许多噪音本可避免 “其实许多城市噪音本可避免,关键是不仅管理部门执法水平要进步,市民文明素质也要提高。”省社科院精神文明研究所所长曲鸿亮表示。 他认为,在其他居民休息时段,不大声喧哗,不要把自己的休闲娱乐建立在干扰他人生活的基础上,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这是一座文明城市市民的应有素质。譬如跳广场舞,这是部分老年人的健身娱乐需求,本无可厚非。跳舞时,可以避开他人休息时段并且把音量调小,或者尽量选择离居民区较远的地点,矛盾就可以得到解决。 针对一些工地深夜施工扰民的现象,曲鸿亮认为,如果在前期工程管理中合理设计、科学规划,就不会需要赶工期。即使不得已要赶工期,也可以通过投入更多施工力量等方式来解决,不一定非得深夜扰民。“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对他人的处境进行换位思考,这样社会才能安静平和。” 家住福州鼓楼区屏西小区的刘先生很赞同曲鸿亮的说法。他说:“对他人的处境要有‘同理心’,并在这种心态的基础上进行沟通,事情往往能够得到很好解决。”刘先生告诉记者,他长期上夜班,回到小区常常比较晚。而小区里有一名老人住在一楼,且有神经衰弱,便向物业建议夜间11点以后禁止的士进入。刘先生家距小区大门较远,徒步到家还需十几分钟,倘若禁止的士进入,他半夜回家十分不便。刘先生主动找那名老人商量,表示的士进入小区后会提醒司机尽量不要发出噪音,或者行进时绕过老人所居住的楼房。沟通之后,刘先生和老人都得到了自己满意的结果。 “城市噪音的处理得当与否,不仅反映出一个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也反映出市民的社会公德心和道德水平,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曲鸿亮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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