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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收银小票上的霸王条款 提示语成商家脱责借口

2013-12-02 08: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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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万达广场H&M商店在小票上注明特殊商品不能退换货。

东南网12月2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赵锦飞 实习生 钟小娟 通讯员 郑明 张莉 文/图 )

近日,福州的王先生在鼓楼区一家鞋店购买了一双特价男鞋,没想到才穿3天鞋底就开胶了。王先生到鞋店退换货,店方却以特价商品不可退换货为由拒绝,店员还振振有词:“小票上都写明了。”王先生很纳闷,他的鞋子为何不能退换?

记者了解到,此类现象较普遍。一些商家往往在收银小票上暗藏猫腻,自行制定霸王条款,为售后可能产生的消费纠纷开脱责任。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的霸王条款时,要敢于投诉举报。

小票霸王条款现象普遍

许多消费者在收到商家出具的收银小票后,只注意核对商品的数量、单价和总额,却往往忽视小票最后几行提示语,而这多是商家自行制定的霸王条款。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福州多家商店,发现此类霸王条款主要有3种。

其一,一些商家在小票上注明特价商品谢绝退换货。例如,万达百货里的TATA专柜就在购物凭证上标明“折价不退换”;沃尔玛销售人员说,如果标明是清仓品不可退换货;永辉超市规定,特价商品不允许退换,但若不影响二次销售,可酌情处理;新华都五四店也规定,特价商品一般不退换,若不影响二次销售,可到服务台开具证明,但不一定保证退换货成功。

其二,一些商家自行规定特殊商品不能退换。一些医药连锁店在小票上注明“药品属特殊商品,谢绝退换”;一些超市规定内衣等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金山万达广场H&M商店在收银条上注明了首饰、配饰等不退换。

其三,不少商家在换货期限上动手脚,让换货期限大大缩水。多数超市将换货的期限仅规定为7天,一些商家如达芙妮甚至将换货期缩水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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