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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收银小票藏霸王条款 消费者要说“不”

2013-11-20 06: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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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通讯员 郑明 赵军 记者 徐丰) 买到的商品出现问题,找到商家却被对方用购物小票上的“霸王条款”搪塞回来,恐怕许多市民有这样的遭遇。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在近期的执法中,发现部分商家采取较为隐蔽的手段,在收银小票上使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其实其行为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消费者可大声说“不”。

现象一:某超市在收银小票上标注“换货须在即日起7日内凭收银小票办理”。

分析:其实关于换货的期限,国家早已有专项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许多消费者不知道上述规定,于是有不良商家擅自将换货期限从法定的15日大幅“缩水”为7日,意欲误导消费者。

现象二:某超市在收银小票上标注“为了您和他人健康,内衣睡衣类恕不退换”。

分析:不可否认,内衣睡衣直接接触人体皮肤,如果消费者以尺寸大小不合身、颜色款式不满意等理由要求退换货,可能存在试穿后不卫生、留有异味甚至传播疾病的可能。但是内衣睡衣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话,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换货甚至可以向商家索赔。

现象三:某药店在收银小票上标注“药品属特殊商品,谢绝退换”。

分析:药品固然是特殊商品,但经营者不能以此为由,完全排除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比如药店销售的药品被认定为假药或者劣药的话,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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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记者夏菁通讯员郑明赵军文/图)许多消费者在收到商家出具的收银小票后,通常只是核对一下商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却很少关注小票最后几行的提示语。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超市、药店、书店发现,有些购物小票就藏有霸王条款,然而,有些商家也并不知道其小票内容违规。工商部门提醒配备有电脑收银系统的商家、特别是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总部,应当及时对收银小票上的提示语进行自查自纠,发现属于霸王条款的应立即删除或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今年11月以来,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在开展整治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中,也发现部分商家采取较为隐蔽的手段,在收银小票上使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其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而采访中,多数消费者对此都毫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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