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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才买半月发动机就出故障 车主提出换车遭拒

2013-11-09 10:1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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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10月13日,林先生花19万元在东风日产某专营店买了一辆车。27日,林先生发现车子无法点火,于是将车送到4S店检修。4S店技术员检查发现发动机出了故障,帮林先生更换了发动机。不料,发动机更换后的第二天,车子无法点火。林先生要求4S店换车,但4S店只同意为其解决发动机故障。林先生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

仓山工商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商家称,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发动机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林先生的发动机只更换过一次,没有达到汽车“三包”的换车标准,4S店无法满足换车的要求。经协商,商家承诺为林先生修理好发动机。

汽车新“三包”实施已有1个多月,不少市民仍对具体规定不太了解。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包修期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免费修理。新规同时提出,“三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李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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