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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忽悠顾客展车当新车卖 工商介入退还购车款

www.fjsen.com 2013-11-05 09:05  张旭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购车前明确表态不要展车,提车时却发现4S店还是拿展车来忽悠自己,这让消费者吕先生觉得被坑了。近日,在仓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吕先生从4S店拿回了购车款。

吕先生准备购买白色款的福特嘉年华汽车,10月下旬他先后跑了福州市区的6家4S店,均被告知这款车没有现货,需要提前订购,再从厂家调货。10月27日,吕先生来到位于仓山区华夏汽车城的福建华骏汽车4S店询问。销售人员告诉吕先生,店内有福特嘉年华的现车,吕先生付款即可提车。吕先生再三向销售人员表示不要展车,得到销售人员的承诺后,吕先生支付了购车款已经保险、报牌等费用共94000多元。

10月29日,吕先生提车时发现,这辆“新车”的内部有污损和划痕,车头还有两道双面胶痕,明显是一辆展车。“我屡次强调自己不要展车,你们也承诺了,怎么能这样忽悠人呢?”吕先生质问4S店的销售人员,但对方一口咬定这辆车不是展车,只是库存时间比较长,车辆本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吕先生要求退车,但销售人员称车辆销售发票已开出,不能退车。双方协商无果后,吕先生向仓山区工商局投诉。

工商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卖方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该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福建华骏汽车4S店销售人员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吕先生有权要求退车。经调解,4S店现场负责人承认把展车当新车销售给顾客的事实,同意全额退款给吕先生。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在购车时应细心观察,将注意事项(如“不要展车”)写入合同,在商谈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李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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