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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入法后 福州一卖家频遭恶意退货

www.fjsen.com 2013-11-06 07:38  郑晓华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我才刚刚发货,对方就直接确认了,然后就点击退货。”在金山经营一家棉床垫的天猫卖家陈开煊昨日又遭遇了一次买家的“恶意退货”。而上周最新修订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范围地关注到了电子商务领域,其中提到的消费者“后悔权”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一些卖家担忧,入法后的“后悔权”恐让恶意退货率攀升。

恶意退货只为在评论区发广告

昨日,一位买家在陈开煊的店里拍下一个100多元的棉枕头,随后陈开煊就安排店里发货。快递员领走货品后页面将商品状态改成了“已发货”。没想到发货状态刚改,对方就确认收货,并立即申请了“无理由”退货。等退款成功后,该买家就在商品评论中发布了自己的广告。

陈开煊表示,买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开店的小卖家,找一些人气比较高的商品进行无理由退货,以获得某个产品的评价权,由于热门商品的评价看的人多,因此这些人就在上面发广告。

“像这类客户每个月都会有好几个。”陈开煊告诉记者,此类客户一般拍下产品并付款,等卖家正式发货后,还没有收到货就马上确认收货,因为陈开煊也推出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对于这次没做成的生意,他的店需要承担少则10元多则上百元的物流费用。

事实上,像陈开煊这样遭遇过恶意退货的卖家并不少见,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服装品牌。在天猫上经营女装的林女士告诉记者,一些消费者甚至一次性购买10多件,一一试穿后,再选择退货,卖家接受退货要消耗很大的人力和物力。

据福州业内对于网购退款率的初步统计,服装类的高达15%,鞋子也达到了8%。

卖家担心消费者滥用“后悔权”

上周最新修订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开始施行,其中网购消费者的“后悔权”首度入法。

记者昨日从福州电商行业了解到,此前已有不少卖家开始试水“7天无理由退换货”。对于无理由退换货,各个电商平台均有相关的规定。

“这项规定的出台,从大趋势上来说是进步。”在金山从事儿童箱包销售的高居斌表示,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肯定也推动了卖家的规范发展。高居斌同时还指出,消费者滥用权利也是众多卖家所担忧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表示,新消法对于“后悔权”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现实操作中,也会出现并不违法的恶意退货,这种行为只能通过道德约束以及一些网络平台细化方案进行约束。他建议,一些网购平台可以尝试建立消费者的诚信档案,例如某个消费者如果一个月内“恶意退货”超过一定次数,即可采取限制购买等行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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