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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上下杭老房子要拆迁 为套公租房五兄妹闹翻

www.fjnet.cn 2013-10-15 16:02  廖庆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为套公租房五兄妹闹翻

这套房位于上下杭,要拆迁,挂在老二名下,但其母遗嘱说拆迁收益五子女平分

东南网10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廖庆升)福州台江上下杭的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不少居民爽快地签了约。不过,朱女士心里不太舒服。她的母亲原来在这里有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8年前,母亲将房子让给孤身一人的二女儿,并将租赁户的名字也改在对方名下。6年前,母亲在去世前夕留下遗嘱,如果遇到拆迁,所获收益,归朱女士五兄妹所有。但如今老二有不同的看法,一家人的关系也迅速降温。

母亲遗嘱房屋利益均分

朱女士说,二姐初中毕业后就到龙岩下乡,8年前,已经退休还离婚的她回到福州。由于孤身一人,又没有房子居住,母亲就将自己当时居住的公租房让给二姐,自己轮流到其他四个子女那居住。没过多久,二姐将租赁户的名字改到了自己名下。

6年前,病重的母亲立下遗嘱,表示自己百年之后,这套公租房遇到拆迁后的收益,归五个子女平分。

房在名下老二不认账了

在今年以前,五兄妹之间还会经常走动走动。不过随着拆迁的来临,彼此的关系开始降温:源头在于,老二决定将公租房买断,并将分到的房子,做到自己户头下。

这下,其他四个兄弟姐妹不干了。朱女士的大哥朱先生说,由于老二生活困难,扶养母亲的责任,主要由自己和其他三兄妹负责,“老二她责任没尽到,有了好处却要独享”。朱女士认为,按照母亲留下的遗嘱,这套公租房也该有自己一份。

朱女士的二姐则觉得,是兄弟姐妹不念亲情,想赶走自己。“他们都不想要房子,想补偿现金,然后分了,房子拆了后,我去哪里住?”

遗嘱无效最好协商解决

昨日,上下杭房屋征收指挥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公租房可以选择买断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不管哪种方式,指挥处都只认租赁户的名字。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五个兄弟姐妹中,朱女士二姐的确对该公租房有处置权。其他兄弟姐妹要想获得收益,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老二没有尽到扶养母亲的责任,请求法院判其补交这部分费用,“其他的,也只能大家坐下来具体协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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