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国庆加班费变空该咋办 部门:要有维权意识

www.fjnet.cn 2013-10-11 07:53  杨玉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环卫工杨师傅说,自己在福州做了十几年环卫工,也从来没想过维权,更不知道去哪里维权。身边的农民工群体,也都是这样,给多少就多少,也不知道如何计算。

阿明表示,美发行业都是这样的,从来没有什么加班费,自己更不会提什么维权了。

不少网友也纷纷吐槽,假期加班已“习以为常”,能享受到一两天假期已经很幸福了。“提起加班费的时候,老板通常都是支支吾吾,一副‘谈钱伤感情’的模样。”

而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公司不给员工发加班费的投诉。

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的主任李仁涓表示,以前曾经有收到过,但今年国庆后还没有收到此类投诉。

部门说法

索要加班费须取证

李仁涓介绍,“加班族”如果想索要加班费,首先要有维权意识,其次是必须取证。

李仁涓说,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加班族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正常的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如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者盖单位公章的,还要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尽可能多的考勤表。

此外,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工牌、写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记录、相关的业务记录,以及拍照、录音等都可作为证据进行保留。

但李仁涓也提到,虽然如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证比较困难。

另外,李仁涓表示,现在有不少用人单位将“加班”称为“值班”,从而逃避给加班费的义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还有一些企业,将过节费、红包、过节的货物,视为加班工资,这也不合法。过节费、红包、过节物品只是单位给员工的福利;而加班费则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须依法支付,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红包”和过节费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否则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