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三星手机自燃 愿赔偿但要与当事人签“保密协议”

www.fjnet.cn 2013-10-10 07:36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三星S4手机口袋里冒烟自燃》追踪

本报讯(见习记者吴颖记者郑旭光)昨日,本报报道了福州刘小姐的三星GalaxyS4(I9508)手机自燃事件,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昨日上午,三星福州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愿意调整赔偿方案,但具体赔偿内容三星公司要求与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

当事人:三星公司称愿意赔偿,但要签“保密协议”

昨日上午8点14分,当事人刘小姐在个人微博“瓶子夏冰”上发布了事件的进一步进展。

刘小姐写道:“三星公司答复可赔偿同款手机一部,但至今没有给本人任何正式道歉,也没有明确监测结果和手机自燃的原因。本人要求三星公司在赔偿手机的基础上,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费4K元(即4000元),并请相关管理层领导给本人正式道歉。三星售后门店表示要请示总部,暂无给回复。”

昨日中午12点半,记者致电刘小姐,刘小姐称,福州东街口的三星售后服务店店长已经给她打电话了。

“对方说愿意给我进一步的赔偿。”刘小姐说,对方告诉她,三星公司福州地区的相关领导会在晚上亲自登门与她进行赔偿事宜的商量。“除了一部新手机,我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以及道歉,对方也称愿意商量。”不过,对于手机自燃的原因,刘小姐说,对方未有明确的回复。

当记者问及赔偿的具体细节时,刘小姐称不便透露,因为“对方愿意赔偿的前提是,我答应与他们签一个保密协议,对赔偿的具体细节进行保密。”

而刘小姐言语间透露出,赔偿金额未达到她在微博上面提出的4000元标准。

不过,刘小姐表示,这些内容只是对方在电话里给她的承诺,具体赔偿细节要等签协议时她才知道。

到记者截稿为止,我们还未收到刘小姐已经签订“保密协议”的消息。

三星客服:已向公司反馈具体处理方案不清楚

此前,记者曾致电三星全国客服热线,对刘小姐手机自燃的问题进行询问。昨日下午,三星全国客服相关负责人回电称,刘小姐向他们反映情况后,他们已向公司反馈,目前由福建地区的负责人跟进处理。

对于处理的具体方案,该负责人表示自己不是特别清楚,如果公司有答复的话,他们会尽快和刘小姐取得联系。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