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上下杭征收补偿方案出台 公房也可获补偿
www.fjnet.cn 2013-10-09 06:58 陈昕颖 黄孔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公房租户开无房证明买断产权 张先生的说法在上下杭房屋征收指挥处得到证实。据介绍,公房租户可自行具结承诺是否享受过住房补贴、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优惠保障政策,按其具结内容现行签订协议并配合搬迁。最终,公房承租户必须经以市、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的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领取货币补偿或办理交房手续。 如果公房承租户早期已领取住房补贴,且在福州市无他处住房,自愿具结承诺从房屋征收补偿费中双倍扣还原来已领取的住房补贴后,就可买断公房产权进行补偿安置。 如果公房承租户要求更名给直系亲属的,则要求其直系亲属必须未享受过住房优惠保障政策、福州市无他处住房且在此公房长期居住至今,经家庭内部协商一致并先行签订协议及搬迁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更名手续。 对早期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在其它地方另有公房的公房承租户,可选择给予货币补偿(区位补偿价、旧屋补偿费、搬迁奖励、货币奖励和公摊补偿)的50%及装修补偿、搬家费作为搬迁奖励,其余补偿款返还给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公房承租户购买公房产权后给予补偿安置,购买价格=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另外,如果公房承租户已享受过住房优惠保障政策,且不同意按上述方式协商签约搬迁的,将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由原承租户继续承租。 上下杭房屋征收指挥处相关人士介绍,除了公房外,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私房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如果被征收人产权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且在福州没有其它房产,根据政策可以上靠到45平方米进行补偿。”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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