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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男女对“分手费”看法不一 法院会支持追讨吗?

www.fjnet.cn 2013-08-19 11:02  杨玉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成功案例 2010年6月,南平顺昌

的小英与小文确立恋爱关系。四个月后,小文提出分手。经协商,小文同意给小英2万元分手费,并当即给了小英1万元,剩余1万元约定在10日内给付,并出具欠条一张。

但是,小文没有在约定的时间付清余款。为此,小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文给付尚欠的1万元分手费。而小文提起反诉,要求小英返还已给付的1万元分手费。

庭审上,对于“分手费”存在着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两人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属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所以,小文除付给小英1万元分手费无权要求返还外,尚未给付的1万元分手费也应当给付。

第二种观点认为,小文答应付给小英的2万元分手费属于单方赠与。除具有法定撤销赠与情形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所以,小文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1万元分手费。但是,可以撤销未给付的1万元。

2012年5月,南平顺昌法院支持了第二个观点,判决小文无需继续支付剩下的1万元分手费,但是已经给付的1万元分手费也无权要回。

福州男女对“分手费”看法不一

分手了,该不该补偿对方一笔“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呢?有的人拥护,有的人直摇头。恐怕,男人和女人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近日,某大型网站针对“分手费”做了一个问卷调查,5万6千多人参与了这项调查。

约42.45%的网友表示,如果自己很爱另一半,但是他(她)移情别恋了,自己会坚决向他(她)要分手费。仅仅只有23.19%的网友认为,这是对感情的一种侮辱,坚决不会要。

对此,记者随机抽查了福州20个男女,他们有一腔的话要说。

朱女士是支持要分手费的女人。她认为,恋爱谈得越长,分手的时候女人越是受伤。女人的青春就那么几年,如果在同居的时候因为怀孕而流产,就受伤得更严重,分手后可能严重影响了今后的结婚日程。她说,拒绝分手费号称独立的新时代女性,其实正是助长了劈腿男的诱因。劈腿男找完一个又一个不需要负责的女人,哪怕到了40岁,只要有房有车他依然是“一朵花”,而女人一过30岁,就已经是剩女了。为此,这类劈腿男应该付出代价。

陈小姐是反对要分手费的女人。她说,在一起是曾经两人共同的意愿,分手的话再谈钱,是对自己曾经这一段感情的一种亵渎。

网友“笑饮砒霜”是少部分支持要分手费的男人。他认为,青春损失费,应该是女的赔给男的。恋爱中一般都是男的买衣服买礼物给女的,女的不高兴时还要哄。男的付出了这么多,没回报,还要付青春损失费?

李先生支持分手不要分手费。对于男人来说,谈成了结婚要给礼金,谈失败了要给分手费,这谈场恋爱怎么算都要一笔成本,做男人也太难了。如果都要给分手费的话,那女人交男友就有钱拿,男的也会认为有钱就是万能的而随意玩弄女性,那么这样下去,还有什么真爱可言?另外,女人的青春值钱,男人的青春就不值钱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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