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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男女对“分手费”看法不一 法院会支持追讨吗?

www.fjnet.cn 2013-08-19 11:02  杨玉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专家:这种费用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但若是双方自愿合法约定就支持

本报记者杨玉娟

邓文迪和默多克因分手费打官司闹得沸沸扬扬,梁洛施与李泽楷的天价分手费让人瞠目结舌……分手费进入平民百姓的视野里,最初带着明星的光环。

其实,分手费并不是明星的专利。近日,四川南充一位女教师向小她近19岁的小男友提出分手,结果小男友为索要10万元“分手费”,竟挥刀相向。

这对情侣并不是孤例。“分手费”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其中属于福建的案例就不乏少数。在法院,关于分手费的判决,有时胜诉,有时又败诉。那么,这尴尬的分手费到底该不该要,受不受法律保护呢,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律界专家。

“分手费”咋断不同案例不同判

失败案例 今年4月份,福州一名70后离异男子阿来在网上邂逅了80后女子阿兰,两人约见后一见钟情,很快坠入情网并同居。阿来向阿兰许诺,如果她能为他生下一名男孩,就结婚。3个月过去后,见阿兰肚子没有动静,阿来对阿兰逐渐冷淡,最后干脆人间蒸发。阿兰四处寻找,终于发现阿来在金山有个店面。

7月1日晚,阿兰赶到阿来店里兴师问罪,并要求阿来支付分手费,两人为此争吵不休,并最终闹到金山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时,告知两人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手费这一说法的。阿兰泄了气,最终放弃讨要分手费。

为了分手费,莆田一对情侣更是闹到了法院。小林在恋爱期间怀孕两次,第一次两人商量后流产。第二次怀孕的时候,男朋友小陈却提出了分手。

小林觉得自己太不值了,提出要一笔“青春赔偿费”,遭到小陈的拒绝。最后,小林向小陈的母亲强行索要了3万元的“青春损失费”。为此,小陈就以母亲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

今年6月,莆田秀屿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小林返还3万元分手费。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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