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省立医院3年前就已试点“护理员”制度 费用不到护工1/4

www.fjnet.cn 2013-08-19 07:18  章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阻力:“抢饭碗”被报复收费未入医保

在“护理员”制度试点中,省立医院也感到“阻力很大”。首先,部分病人家属不理解,嚷嚷“我不差钱,请护工,你管不着”。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自聘护工无人管理,患方碰上护工坐地起价、服务不规范,甚至有一些违法犯罪等行为,往往投诉无门。

其次,可能是部分护工觉得自己的饭碗受到威胁,试行护理员制度后,护士和护理员经常遭受其他护工辱骂、威胁、围堵甚至人身伤害,为此,医院还给部分科室额外配备了保安。由于这个阻力,目前省立医院仅在个别病区试行了护理员制度,一直未能推广到其他病区。

另外,目前“优质护理费”医保不能报销。由于收费敏感,省立医院仅有少部分病区收取“优质护理费”。院方也希望“优质护理费”纳入医保报销,更好地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变革:院聘、自聘一起管

目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福州13家试点医院都在制定方案中。记者从福州各试点医院获悉,各试点医院都在摸底调查护工情况并制定护工管理改革办法。有的医院计划自建护工站,管理护工;有的计划引进第三方机构管理护工。

在接下来的护工管理改革中,省立决定院聘护理员和自聘护理员模式并存。适当增加院聘“护理员”和试点的病区;同时做好家属自聘护工的管理,比如制定自聘护工的指导价格,完善护工身份登记和管理,对护工业务培训,引导家属跟自聘护工签服务协议,等等。但暂不考虑引入第三方管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