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对“赖路者”收道路占用费

www.fjnet.cn 2013-07-03 07:23  杨亚茹 吴臻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代表委员声音

省政协委员:鼓励更多市民加入随手拍

对于本报“小事故赖路”的系列报道,省政协委员吴成翰说:“一直在关注,对赖路者,还要加大曝光度。”

吴成翰说,小刮擦、追尾等事故,完全可以先挪车到路边“私了”,为了个人利益而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理应被罚。“公共道路是驾驶人共有的,如果因为个人的小事故,导致大家堵在路上,无法享有公共资源,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

吴成翰建议,对于小事故不撤离的驾驶员,不妨像对待乱停车的行为一样,将其写入道交法中,“并收取占用道路资源费”。

对于本报开设的“小事故不撤离随手拍”专栏,吴成翰说:应该鼓励更多的市民加入随手拍行列,“赖路行为的影响甚至比乱停车还要严重,对这类行为进行曝光,也是一种督促。”

市人大代表:执法与宣传双管齐下

“这跟司机的不良习惯有关。”福州市人大代表陈永庄说,减少小事故不撤离的“赖路”行为,还要加大对“小事故快撤快处快赔”的宣传,毕竟规范行为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的。

陈永庄建议,针对市区内小事故不撤离导致堵车的行为,警方不妨采取突击行动,可上街巡查,遇到此类行为,该罚的要罚,该拖车的拖车,并收取占用道路资源费。但同时也要向车友传递一种信息:小事故无需等民警,自行撤离为先。“这种不良习惯如果不抓,没人制止,有些司机就一辈子都这样,等到出车祸了,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小贴士

小刮擦撤离须知

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必须自行撤离: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未明显超过1万元。应撤离而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的,警方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强制拖车。

撤离前自行拍照,拍照需注意四点:一、要从被追尾车前面拍一张全景图;二、从追尾车后部拍一张全景图;三、拍一张相撞部位图;四、拍一张被撞落至地面的散落物图。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