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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确6种行为属于"加塞" 各有相应的处罚标准

www.fjnet.cn 2013-04-29 10:52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明确6种行为属于“加塞”

各有相应的处罚标准,警方将流动执法抓拍取证

闽AT6996“加塞”行驶。

本报讯 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前日下发通知,要求执勤民警利用警务通等装备对具有即时性、瞬间性的“加塞”违法行为开展流动拍摄执法。鼓楼交巡警大队昨日启动流动拍摄执法的相关准备工作。

6种行为属于“加塞”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即为俗称的‘加塞’。”鼓楼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游健宜说,为确保我市开展文明城市交通环境综合整治顺利开展,交巡警支队日前明确6种行为属于“加塞”。

1.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影响前方车辆正常行驶的。

3.机动车通过设置了导向车道的路口,未依次排队,在车道的实线分界线随意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4.机动车从左转弯车道直行的。

5.机动车从直行车道驶入左转弯待转区的。

6.机动车规避路口直行红灯,采用右转弯绕行实现直行的。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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