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无房产证廉价安置房 切勿贪便宜购买

www.fjnet.cn 2013-04-29 10:03  徐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9日讯(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陈祥 付严) 今年4月初,一则福州晋安区新店西庄小区的房产信息引起福州市民章先生的注意,该房产的标价竟低于市场价近一半左右。经过了解,房产中介告诉他这是一处拆迁安置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因此比较优惠,同地段的至少要1.3万每平方米,该房产则只需要8000多元每平方米。看着如此优惠的价格,章先生心动了,他立即与房产中介签订了《委托洽谈协议》,并支付1万元意向金,委托房产中介办理相关房产买卖合同。

协议签订后,章先生朋友告诉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房产转让权利难以受法律保护,于是章先生立即前往房产中介,要求终止协议内容,退还其1万元意向金。房产中介则以双方事先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甲方改变购买该房产条件,则已支付乙方的意向金不予返还”为由,拒绝退还意向金。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房产中介最终将意向金悉数退还。

工商部门提醒,安置房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其间风险也很大,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