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福州分类垃圾箱几乎成摆设 环卫工人不区分处理

www.fjnet.cn 2013-03-26 17:09  郑炜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网友“酥麻辣咕咕”18日发布微博:街头垃圾箱按黄绿分了色,可每次我站在旁边,心里都很没底。我要扔的垃圾到底是可回收还是不可分解的呢?号召大家分类垃圾,却没有正确、广泛地普及分类常识。媒体能不能从我做起普及一下呢?

25日,网友“只爱珍珠不爱茶”发布微博:早上看到环卫工人处理垃圾,发现她居然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都倒在了同一个大的绿色垃圾桶里!如此处理,垃圾分类还有何意义?环卫部门自己都做不到分类,市民做得再好又有何用?

市环卫处回复:目前我市垃圾处理终端并没有采取回收利用垃圾的措施,所有垃圾基本都是焚烧处理,所以环卫工人收集垃圾时都是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放在一起。以前还有拾荒者在红庙岭垃圾处理终端翻捡可回收垃圾,现在很少了。垃圾回收利用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目前我市还没开始实行这样的措施。

小百科:哪些垃圾可回收

2003年10月我国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把生活垃圾划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织物和瓶罐等五大类。不可回收垃圾或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此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有害垃圾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用红色垃圾容器收集。其他垃圾表示分类以外的垃圾,用灰色垃圾容器收集。

(福州日报记者 郑炜)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