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部门表示温泉安全监管目前存在“空白”
www.fjnet.cn 2013-03-22 11:52 林启星 郑晓华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涉及多部门难度大基本只能靠企业自律 本报讯(记者林启星 郑晓华)连日来,记者走访福州市区及周边多个温泉场所,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详见本报2013年3月20日A17版相关报道)。在监管这块,昨日记者了解到,由于温泉是一种自然资源,而被开发后又是旅游产品,因此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落实到安全管理的诸多具体问题上时,目前基本只能依靠企业自律,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记者调查发现,温泉从开发到投用的整个过程,其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土资源、旅游、质监、卫生、消防等,监管难度较大,而且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昨日,旅游、质监等多个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证实确实如此。 福州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针对温泉场所的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旅游部门对温泉场所的日常管理,更多涉及的仅是一些登记等评定,比如:A级景区评定等。 而据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鄢榕华所长介绍,目前对有营业执照的温泉场所的管理,旅游部门主要是对景区等级进行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则负责景区特种设备,消防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景区的消防安全,卫生部门主要监管景区的卫生安全等。 鄢榕华坦言,“由于针对温泉场所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等标准化的规范,涉及安全方面的细致规定,如:湿滑处是否设置防滑提醒或防滑垫、温泉池边是否有专人看护等,主要还是靠企业的自律和自行制定的相关标准。” 随后,记者又致电质监、消防、卫生等多个部门了解到,基本上各部门都有各自监管的具体范畴,日常也是针对其监管范畴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就责令其整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质监部门仅对景区内的缆车、电梯、海盗船等一些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而其他一些具体的景区安全硬件和软件的建设以及配备,更依赖于企业的内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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