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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环卫工扫地被撞死街道办要赔吗? 法院:承担30%

2011-12-02 07:5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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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付女士替福清市宏路街道下属环卫所的一名环卫工扫马路时,不幸被车撞死。一时找不到肇事司机,付女士的家属将宏路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福清市法院一审判街道办事处对付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补偿责任。

替班打扫马路 不幸被车撞死

钟先生受雇于福清宏路街道办事处下属的环卫所,每天打扫路面。

今年2月15日,钟先生找到老乡付女士,请她次日帮他在宏路街道大埔路段打扫卫生,表示将按日付酬。付女士同意了。

16日,付女士在大埔路口扫地时,被一辆由福州往厦门方向的小车撞死。

找不到肇事者 家属告主管部门

事发至今,肇事车及驾驶人都无法确定。钟先生很快就离开了环卫所,去向不明。

福清市交巡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付女士的丈夫和孩子痛失亲人,又找不到人索赔,只得将宏路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

他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付女士为环卫所帮工,宏路街道作为环卫所的主管部门,应对付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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