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包快运规定不平等条款 罗源一运输公司被罚1万
2011-10-22 07:39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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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行包快运业务中规定不平等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17日,罗源县工商局对某汽车运输公司罗源分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该公司开展“行包快运”业务,主要是利用客车行李舱,搭载一些零担货物,为寄货人上门投递。 当事人会对寄货人开具货物收运单,并当面协议价格。该收运单告知部分第一条规定:寄货人应通知收货人当日提货,隔日每日加收一元保管费,超过七天按无人领货处理。 据当事人供述,寄货人要自行通知收件人,公司虽会打电话通知,但不作为义务,不是对顾客的承诺。而超过七天无人认领的,即予以丢弃。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不仅每日加收一元保管费,而且在不退回寄件人的情况下,超过七天就将包裹予以销毁,属霸王条款。(记者 朱榕 通讯员 黄功允 曾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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