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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监察爆出潜规则 不给钱就上报

2011-10-19 06: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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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9日讯(记者 涂明) 从2009年开始,福州市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掀起了“拆违风暴”,到如今已两年,拆除的违章建筑不计其数,得到公众好评。不过,不少违章户曾多次反映一个共同的问题:“为什么我家的违章搭盖一下子就被拆了,可邻居家的违章建筑却迟迟不见拆呢?”

昨日,晋安区法院对福州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受贿案开庭宣判,给了一个答案。庭审中,该大队几名涉案人员爆出拆违潜规则:对给钱的违章户不上报,不给钱就上报,然后执法人员会来拆。

三人共同受贿收钱平分

杨操是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属的监察大队的合同工,自2009年6月进入这个单位,和该大队晋安中队两名科员林文和陈力(林文是中队长)负责晋安区违章建筑的巡查。杨操供述称,在巡查执法中,他曾8次和林文、陈力共同收了违章户的好处。

去年3月,杨操和林文、陈力巡查发现新亚太汽配城内一家汽车用品公司二楼违章搭盖。事后该公司经理托人说情,要求给予照顾不要上报。林文征得杨、陈二人同意,决定不上报,经理送给林文1.5万元好处费。后来,3人将这笔钱平分。

去年夏天,杨操有事请假没去上班,陈力和林文巡查时,发现福新东路一家汽车配件厂旧厂房改造有违章建筑,违章户托人找林文说情,后送3万元给林文,要求不上报大队。林文收钱后没有上报,杨操也分到1万元。

之后,杨操等3人在巡查执法中,先后收受鼓山镇红光村、新店镇象峰村、新店镇鹅峰村、五四北鲁班兴家具店违章户的好处费,对违章情况隐瞒不报,共同受贿,各分得数万元。

杨、林、陈3人均称,他们同属晋安规划监察中队,平时都是一起巡查违章户,所以不论违章户找谁说情,都要一起通气才能瞒下来。所以,他们3人达成默契,执法过程中,谁受人请托收了好处费,大家要平分。

三名工作人员均被判刑

潘丰和吴明去年9月到福州规划监察大队晋安中队工作。今年1月,临近春节,中队长林文和合同工杨操给了这两个新人6000元钱。当时林文和杨操告诉他们:“过年了,这是队里发的过节费。”两人说,当时他们知道队里没发过节费,这钱肯定是违章户送来说情的,要他们不要上报违章情况。林文没说,他们刚来,也不敢问,就收了。

晋安法院的法官说,福州规划监察大队5人自去年到今年在履行规划监察执法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违章户好处费,其中林文还主动向违章户索贿,将违建情况隐瞒不报,帮助违章户逃避处罚。在当前“清违”的大背景下,这些人身为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却如此作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机关依法办事的形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进而影响当前“清违”行动的顺利开展。

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操有期徒刑7年,林文有期徒刑6年,陈力有期徒刑3年半;潘丰和吴明因情节轻微,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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