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将采取4项措施监管保障房建设 保障房工地装探头
2011-10-01 07:22: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日讯(记者 阙文龙) 昨日上午召开的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透露,福州将采取四项重点措施全面监管保障房建设,除日常加强巡查,还将在保障房施工现场安装探头,远程监控混凝土搅拌配比是否达标,以及是否采用安全的脚手架、塔吊等。 福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今年福州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84万套(户),约占全省1/4,总面积约480万平方米(棚屋区改造计算安置房开工面积),占全年新开工房地产项目面积近一半。 会议部署了下阶段工作的重点措施:一是要求建设单位要强化项目管理能力,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二是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设计品质,重点加强对功能设计、平面布置、交通组织等项目合理性的评审;三是开展施工模板、大型起重机械、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消除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县(市)区行政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工程监管水平。 昨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还转发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脚手架体系的范围扩大到五区二市,从2012年1月1日起,新申报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脚手架。自2012年7月1日起,凡在福州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安装资质和安全许可证,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招用操作人员。 福州还将对搅拌楼实行配合比例实时监控。要求新申请的搅拌站必须安装配合比实时监控系统,并逐步向所有搅拌站推广,限期完成。搅拌楼未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前,所有搅拌站总控室应定点安 装监控探头,对于拒绝安装实时监控系统或者监控探头的企业,不得向政府投资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 □相关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落实保障房支持政策 加大信贷及政府投入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其中强调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包括加大信贷及政府投入。 (中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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