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旅游消费维权提示 警惕“野鸡旅行社” 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 规范的旅游广告,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业务经营范围、地址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则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昨日,市旅游局组织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台江区旅游局等16家单位,在台江游船码头开展旅游消费维权暨法治宣传活动,并发布“3·15”旅游消费维权提示。 跟团游的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