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518米高楼示意图。
福州新闻网11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昨日,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的一则消息引得不少市民关注: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多处地块拟进行规划调整,原先计划在此建设的一座高518米的地标建筑被大家誉为未来的“福建第一高楼”,此次也在调整之列,建筑限高一下子降至120米。记者随即跟进,对规划调整原因进行了了解。
3座高楼高度集体“缩水”
按照原先的规划,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将建成集写字楼、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等于一体的商务商贸中心,而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将规划建设一座518米高的摩天大楼,这座规划中的“福建第一高楼”让不少市民充满期待。
不过,昨日,记者在市规划局网站上看到,最新公布的《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B-1/B-2/B-3/B-12/B-15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公示》,其中,原先计划建设518米地标塔楼的B-1地块,建筑限高调整为120米,总建筑面积也从31.4万平方米调整至12.8万平方米。公示提到,福州市城乡建设总公司作为该地块土地收储单位,于今年10月提出申请,调整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B-1/B-2/B-3/B-12/B-15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
记者还注意到,该区域内的B-2及B-3地块原先的规划建筑高度及面积也同样“缩水”。其中,B-2地块建筑限高从300米变为60米,总建筑面积从14.6万平方米降至4.9万平方米;B-3地块建筑限高从250米调整为60米,总建筑面积从12.3万平方米降至4.2万平方米。其余两个公示的调整地块B-12和B-15的建筑限高则保持在150米和20米不变。
调整限高主要因地铁建设及功能变更
针对不少市民看到规划调整公示后的疑惑,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调整该区域部分规划建筑的高度,主要是由于该区域下方涉及到地铁2号线建设,同时这些建筑的用地性质也进行了调整。”该负责人表示,此前最初的规划方案并未最终确定,本次规划调整后,之所以进行公示,就是希望能收集各方意见。
按照规划调整公示,5个地块的用地性质都有所变化:B-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调整为轨道交通文化设施混合用地;B-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B-3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B-1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综合用地调整为轨道交通文化设施混合用地;B-15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社会停车场混合用地。
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可提意见
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规划局从11月5日至12月4日将调整方案对外公示,公示详情可查阅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ghj.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该局城乡规划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3324133)。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该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83317164)。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邮编:35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