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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范业主大会电子投票 优先鼓励使用官方系统,第三方平台可用但风险自担 今后,福州的业主们,在业主自治过程中的投票表决将更加便利,更加规范。 记者从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福州市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对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作出统一规范。新规明确,鼓励优先使用官方公共服务电子投票系统,同时保障投票发起主体自主选择合规投票渠道的权利;第三方投票平台可以使用,但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发起使用的主体自行承担。 新规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等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组织实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针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 规范业主大会电子投票 近年来,随着福州智慧物业建设推进和业主自治意识增强,业主大会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日益增多,电子投票已成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重要渠道。 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投票渠道多元、身份核验标准不统一,业主身份真实性和投票效力难以有效确认;部分第三方投票平台在运营资质、身份核验、数据安全、流程合规等方面缺乏统一监管,易引发身份核验争议、数据篡改、投票效力纠纷;个别平台或主体在推广使用中限制业主自主选择,影响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为此,福州市住建局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相关做法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形成该规定,以规范全市业主大会电子投票行为,保障业主投票权真实、合法、有效行使,防范投票纠纷,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秩序。 新规围绕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重点对官方电子投票系统使用规范、第三方投票平台使用与监管、投票数据的应用、监督与保障等作出规定。 官方电子投票系统 优先使用但非强制 在官方电子投票系统使用方面,新规明确,福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内嵌的电子投票系统(官方电子投票系统)依托“e福州”App L3级实名认证体系建设,具备实名核验、全程留痕、数据溯源、公开公示功能,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建设、向业主免费提供的公共服务电子投票渠道。 新规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织全过程开展宣传引导、业务指导和操作协助,优先引导业主使用官方电子投票系统;使用官方系统应当完成项目备案、表决事项录入、业主名册核验、会议通知发布、投票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等环节,投票数据自动归集至福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针对第三方投票平台,新规明确,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主体(统称投票发起主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第三方投票平台开展电子投票表决,各级住建部门不予禁止、不强制干预。 新规要求,县(市)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前向投票发起主体充分告知第三方投票平台使用风险,包括因使用第三方平台产生的身份核验争议、数据篡改、投票效力纠纷等全部法律责任与风险由发起使用的主体自行承担;建立第三方投票平台投票数据复核归集制度,对申请复核应当提交的材料、属地住建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复核的重点核查内容、数据导入智慧物业平台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经复核符合规定的数据录入平台统一管理。 在投票数据应用方面,新规明确,全市物业领域行政管理、备案审核、业务办理、监管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红黄牌监管、公共收益监管、示范项目评选、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等,以福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归集的合规投票数据作为法定依据;经合规复核并录入平台的第三方平台投票数据,与官方电子投票系统生成的投票数据具有同等行政效力。(记者 江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