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福建日报: 远程 通讯员投稿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州(新) > 部门动态 > 正文
福州闽清供电:扎实做好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落地执行
2026-08-19 17: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巧玲

东南网8月19日讯(通讯员 林燕)为落实福建省发改委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通知要求,自2026年8月1日起,新版输配电价正式实施。国网闽清县供电公司主动靠前,抓实政策宣贯、业务调整与客户服务,保障电价新政平稳落地。

本次新政对抽水蓄能、电网侧储能、自备电厂、内陆燃煤电厂电价结算规则作出调整,明确非“三余”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交叉补贴征收标准调整为0.0185元/千瓦时,抽水蓄能充电环节按用电主体执行输配电价。政策变化涉及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等众多市场主体,对电费核算、业务受理提出新要求。

闽清供电公司营销部第一时间组织各供电所、班组开展政策专题学习,吃透输配电价调整、自备电厂计费、储能项目电价规则等核心内容,更新电费核算参数,梳理业务风险点。针对高压大客户、自备电厂、工商业储能潜在客户,通过上门走访、线上推送、营业厅宣讲等方式解读新政,讲清计费规则变化,及时回应客户电价咨询。

下一步,国网闽清县供电公司将持续做好政策跟踪执行,规范电价计费管理,畅通客户咨询渠道,及时收集反馈市场主体诉求,确保输配电价政策执行不走样,切实服务地方工商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电力营商环境。

更多+今日热点
更多+融媒阅读
更多+图文精选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