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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黎臻懋 见习记者 林思远)近日,闽侯县甘蔗街道瀛洲花园小区居民林女士(化名)向本网《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小区9号楼底层的德克士门店油烟异味扰民,楼上住户连窗户都不敢开。林女士称,她向有关部门投诉后,生态环境部门回复认定该店选址违规并建议撤销许可证,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却回复“证照齐全有效、未超范围经营”。同一事实、同一行政区域内两个部门的相反认定,让其百思不得其解。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群众投诉的门店(东南网记者 黎臻懋 摄) 这家主营炸鸡等易产生油烟异味品类的餐饮店,开在瀛洲花园小区9号楼底层。营业时,烹饪产生的油烟与异味顺着墙体往上飘,让楼上住户颇感困扰。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门店的油烟排气口设在贴近小区的低处墙面,未接入专用高空烟道,油烟与异味由此排出后便顺着楼体向上飘散,与住户的描述相印证。 记者走访中,多名业主表示,因门店排出的油烟带有异味,平时不敢开窗,遇阴雨天味道更明显,此前的多次投诉未见明显改观。 “每天营业时段都能闻到炸鸡味,有时候甚至晚上一两点都闻得到。”林女士告诉记者。 据林女士提供的12345投诉办理记录,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答复称,认定该店面“属于法规禁止开设油烟类餐饮的区域”,将函告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撤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油烟排放监督性检测。 而让林女士不解的是,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6月26日、7月2日两次回复,均表示“商家证照齐全有效,未超范围经营”,但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禁设所依据的“选址是否合规、发证行为是否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问题未作正面回应。 记者随后到店走访并电话联系门店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收到业主投诉,近期启动整改,计划将原有低空排放改造为接入地下管道排放,预计近期内完成。 对于群众的疑问,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专用烟道不属于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定审查项目,且商户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2023年7月28日)早于《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及其配套机制的实施时间,据此“证照齐全有效”。该局同时表示,已停止受理该楼栋餐饮食品经营许可,并劝导商户加装异味净化设施。 闽侯生态环境局表示,依《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源头管控要求,现场核查认定该店面属禁设区域,目前已函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理并拟开展监测,下一步还将持续跟进整改——门店已加装除异味净化设备,待地下排烟管道改造完成后,委托第三方实施油烟排放检测、判定是否达标,同时推动门店整改与楼上住户协商,力争拿出双方可接受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