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福建日报: 远程 通讯员投稿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州(新) > 新闻中心 > 正文
福州立法聚焦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2026-04-22 10:1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巧玲

“小切口”精细化立法 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福州立法聚焦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面对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如何筑牢重点场所、关键领域的安全防线?4月2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给出了答案。《办法》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是全国省会城市中首部专门针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受气象灾害影响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办法》的核心内容在于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实施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办法》明确,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风险等级高的单位列为本行政区域重点单位建议名单。名单不仅涵盖学校、医疗机构、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重要公共设施等普遍高风险场所,还特别纳入了具有福州地域特色的福马客运船舶、港口码头、海上养殖平台、海上风电场等的管理单位。

为确保名单科学有效,重点单位建议名单需经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综合区域风险等级、地理条件、生产特性及可能损失程度等多重因素核查后,报本级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办法》明确重点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三月底更新一次,确保监管范围能够随城市发展与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办法》的制定,是市人大常委会“小切口、精细化”立法的一次先行先试。这不仅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划定了清晰的“责任田”,更通过法治手段织密了城市安全防护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李晖)

更多+今日热点
更多+融媒阅读
更多+图文精选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