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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项新政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2026-03-14 12:59:15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朱琳   我来说两句

近日,经中共福州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与《福州市关于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十二条措施(2026—2028年)》正式印发实施。两份文件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构建全市多元科技投入体系,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注入新动能。

记者从福州市科技局获悉,此次出台的两项政策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为抓手,旨在撬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让“研发投入有回报、创新有底气”深入人心。该措施旨在通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科研与产业深度融合、强化金融赋能及完善机制保障等五方面18条举措,全面激活全市研发投入新动能。

与此同时,《福州市关于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十二条措施(2026—2028年)》则聚焦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旨在加快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建设。措施围绕加强高校成果挖掘、推动转化平台建设、促进高校成果转化及深化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等4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举措,通过疏通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连接的快车道,促进更多高校创新成果在榕落地生根,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福州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项政策的同步出台,形成了从源头创新到产业转化的全链条支持体系,将为福州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记者 梁凯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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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奖补“礼包”干货足

加大创新主体研发投入

为深入构建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福州近日出台《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措施共5部分18条,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省级研发投入奖补基础上给予配套补助,最高300万元;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联合体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平台建设方面,措施支持闽都创新实验室等创建国家级科研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叠加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产学研融合方面,措施对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交易额2%奖励,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榕落地的,按其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金融支持方面,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全国高校区域(福州)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创新“拨贷结合”模式支持科研攻关。同时,措施明确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占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3%,构建多级协同投入体系。

该措施自2026年起实施,同类型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加快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建设,福州日前正式发布《福州市关于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十二条措施(2026—2028年)》。该措施从成果挖掘、平台建设、转化促进、机制创新四个方面发力,旨在疏通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连接的快车道。

措施明确,将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每年新增技术经理人100人以上,并支持技术经理人入驻区域分中心享受免费办公场地。同时,强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按其促进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交易额给予奖励。

平台建设方面,措施提出构建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完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获评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给予最高130万元支持。

促进成果转化方面,措施鼓励产学研合作,对联合攻关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高校成果落地转化,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以“拨投结合”模式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

此外,措施还试点科技成果“先用后付”,创新成果分配机制,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为成果转化营造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据悉,该措施自2026年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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