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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8条措施支持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2025-07-26 09:16:01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巧玲   我来说两句

福州8条措施支持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包括团队培育、落地补助、租金减免等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州市支持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立足福州市16条重点产业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资金链、信息链深度融合,为福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措施》提出,支持重点产业人才项目,经福州市申报并获评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按上级拨付资金予以配套奖励。对人才入选国家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和国家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未来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培育,面向通用智能、空天信息、生命科学、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领域,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每项给予100万元补助。

选拔产业类引进生,面向海内外自主引进产业类引进生,认定为市D类人才的,给予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落地补助,100万元购房补贴等待遇。

培育“榕创之星”,给予“榕创之星”入选人才每人20万元奖励。

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国有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供不低于载体占地面积10%的空间,为福州市F类及以上青年人才创业提供租金减免政策。

支持以赛聚才、以赛代评,对全球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福州市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探索开展“以赛代评”创业创新赛事选拔机制。

开展“一县一链”活动,面向县域产业链,组建县域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推动“一县一产业”工程,出台重点产业人才队伍专项政策。支持高层次人才牵头主办的具有一定产业和区域影响力的学术论坛、产业大会等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加强人才培育,每年举办2~3场企业人才培训班。

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进站的非全职、全职博士后,每年发放8万元、12万元补助,发放2年。对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活动的获奖者,按照国家标准1∶1给予配套,并给予高层次人才待遇。给予创业博士后1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所“三免二减半”租赁费用优惠。(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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