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福州印发最新通知
2025-05-07 09:56:18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朱琳 我来说两句 |
重点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争取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对经福州市组织申报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至202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 福州印发最新通知,出台16条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政规〔2025〕3号 福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突出产业发展核心地位,做大创新载体 1.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围绕重点发展的四大经济、6个千亿产业集群、4个千亿园区、16条重点产业链,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加快创新要素高效汇聚与优化配置,培育形成若干个具有全国领先优势的产业集群。坚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纺织化纤产业向高性能材料升级,机械制造向高端装备转型。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一代光电、氢能源、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构筑现代化产业体系新引擎。 2.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持续推动自创区福州片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创区福州片区先行先试优势,推动高新区、软件园等“一区多园”突出特色,竞相发展,增强自创区源头创新能力、技术引领能力和融通创新能力。高标准持续推进科创走廊建设,向“拥江衔湾接海”拓展,逐步构建“双核两廊十四片”为主,覆盖全市的科创走廊建设格局,不断提升城区新兴产业承载能力。进一步发挥自创区和科创走廊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加快完善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创新生态。 3.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形成科技与产业双向赋能,重点建设闽都创新实验室、海峡创新实验室、东方电气(福建)创新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争取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省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健全绩效考核、人才培引、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体系,建立稳定和竞争性相结合的运行期省创新实验室经费支持模式。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信息、新型功能材料等优势领域,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争创(含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经我市组织申报新获批建设(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做强创新主体 4.培育壮大创新群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计划,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至202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形成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力争每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持在2000家以上。积极推荐入库企业申请省创新券补助,最高补助额度20万元,市级补助按40%比例分摊配套。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领航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速打造一批具备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更多制造业单项冠军。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50万元。至2027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级20家以上。 5.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交易税收优惠、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创新成本,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实施企业研发投入激励计划,按“免申即享”原则,对获得省级研发投入奖补的,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动态调整补助比例,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省奖补额的配套补助,最高300万元。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科技界、产业界、用户多方参与的论证机制,确立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方向确定的主导权。每年科技部门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持续优化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攻关制度,围绕“十六条重点产业链”和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企业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库,每年安排一批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安排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建立研发投入刚性约束机制,无研发投入的单位,不能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等政策支持;对研发占比5%以上或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支持。 6.打造企业高水平研发平台。对引进的省级重大研发平台按省级补助的50%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分级培育入库,对入库培育对象进行分类指导,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7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按照就高不重复予以奖励。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支持企业将新技术、新产品首次推向市场。 7.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多层级、多类型、多主体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星创天地,给予运营补助10万元;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向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展投资者和创客(团队)对接活动,促进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做优转化体系 8.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依托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福州大学科技园等本地资源,打造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超市”,充分发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企事业单位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形成涵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资源共享体系。加快推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州分中心建设,打造全国高校创新成果在福州落地转化的产学研用创新工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APP”平台功能,将线下服务大厅打造为国家级专业化技术服务大市场,依托“一网一厅”持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直通车活动。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牵头成立行业协会、联盟等。大力发展技术经纪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集聚区。发挥孵化器在链接、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方面的优势,结合创新创业大赛,突出“以赛选优”“以赛培优”,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落地孵化。 9.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尽职免责等机制,试行开展科技成果“先试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等新模式,允许企业在试用科研成果后,按照约定采取延期方式支付许可费,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降低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前期资金压力。鼓励市外高校、科研机构在福州设立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支持其科技成果在本地落地转化。深化与福州大学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双方在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人才引育、城市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重点打造新能源与材料产业、大数据科学与技术、双碳技术、智慧医疗新技术以及电子化学品新技术等五大创新转化平台,依托福州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发展重点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十六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融通创新发展。 10.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11.加强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通过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和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跨行业、跨领域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或科技成果概念验证服务。每年依据公共服务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2.促进高水平成果供给。支持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市外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并将科技成果转让我市企业的,参照予以奖励。对技术转移机构,按其年度促进技术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为10亿—50亿元的,给予0.02%奖励;超过50亿元以上部分,给予0.03%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四、强化财政金融和人才赋能,做活创新生态 1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构建“财政投入+股权融资+风险投资+银行信贷”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基金、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畅通科技企业市场融资渠道。引导政府产业基金、国企投资、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支持科研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增强高端供给能力,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支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政府专项债。做强国企“基金矩阵”,发挥闽都人才基金、三创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创走廊基金、力合水务产业基金等创新创业基金作用,持续加大金融资本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作用,定期遴选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加强精准扶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创企业。鼓励银行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优化科创信贷产品供给,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保险产品,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免申即享”保费补贴,在省科技保险50%保费补贴范围内,超过省补贴50万元限额的部分给予市级补充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力度。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经我市申报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给予国家级补助资金2倍配套;经我市申报获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给予省级资金50%配套。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给予建站补助,对进站博士后、出站留榕博士后给予相应奖励。打造“榕创之星”科技人才队伍,每人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建设“人才飞地”,给予入选“人才飞地”项目的企业10万元资金资助。持续打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工作品牌,加大“1+1+N”人才政策宣传推介力度,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侨智发展大会、世界航海装备大会等平台作用,引导更多国内外创新资源和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福州。 15.充分发挥高校院所人才优势。深化与福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内外高校院所的合作,积极对接同济大学等双一流高校,推进中国人民大学福州研究院建设,加大对福建福耀科技大学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在榕高校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培养更多符合产业发展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卓越工程师。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对接交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及创新团队。强化机制创新,实施“编制+企业服务”双聘制,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互聘研发人员、技术专家担任“产业研究员”“科技创新顾问”,促进高校和企业的人员流动。聚焦人才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难点,提供专业化的人才服务保障,不断丰富“闽都英才卡”服务内容,让人才无后顾之忧。 16.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每两年选认一批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注重加强与大学大院大所对接,逐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和台湾人才的选认比例。持续保持科技特派员镇村全覆盖,并向二、三产业延伸。优化服务方式,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相关产业链需求,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组建服务团队,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一系列关键问题。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