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实施意见:推广“大物业”管理模式 提升业委会组建率
2025-03-20 09:50:2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巧玲 我来说两句 |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联合发布《福州市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实施意见》,围绕“好物业、好小区、好社区”工作目标,补短板、促提升、见长效,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推进物业领域党组织覆盖,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场所保障措施。 推动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推广“大物业”管理模式,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指导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社区(村)党组织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或推动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接,或将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与邻近小区打包统一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 鼓励引入非营利性机构开展服务。鼓励街道(乡镇)牵头成立小区事务服务中心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继续探索街道社区领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为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提供日常安防、卫生保洁、设备设施维护等基础性物业服务。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改管运”提供服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推广老旧小区“改管运一体化”改造模式,引进社会资本为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提供建设改造、物业管理服务、资源盘活运营等一体化运作。 组织居民自我管理。针对早期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由群众自建房发展而成的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业主未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县(市)区住建部门指导街道党工委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民主协商议事会等形式,共同协商聘请保洁、保安、维修等物业服务人员,实现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强化公共收益专户管理。物业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推进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专户,进行专户专账管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推动由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专户,完善健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多方主体共同监管机制,督促物业公共收益规范明晰公开公示。 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指导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依法履行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社区(村)党组织要协助和配合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积极推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在酝酿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成员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社区(村)党组织应靠前把关,优先推荐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在社区居民中有较高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党员业主代表,力争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达到50%以上。 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负面清单,完善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运作。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配合)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的日常监督,要求其每季度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本区域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明细情况、议事决策、小区维修更新改造等情况。指导社区党组织每年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记者 赖志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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