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4-11-14 15:47:1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朱琳 我来说两句 |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意见。该法规征求意见时间自即日起至12月13日,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于2001年制定,2016年作了部分修改。作为“管法的法”,《立法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福州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立法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去年和今年,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分别修订了立法法和福建省立法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了立法体制机制和程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以及新修改的立法法和福建省立法条例,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需要,有必要对《立法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修订结合福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实际,根据上位法新规定新要求,对部分不相一致的条款作必要修改,同时将福州市立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写入其中。比如,增加部门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对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区域协同立法等内容,明确可开展“小切口”立法的事项,明确常委会要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系和指导等。 据悉,该法规已在10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初审,下月底提交二审。公众提交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逐条梳理并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到法规二审稿中。二审过后,还将提交明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由市人代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记者 李白蕾)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