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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发放首批林权收储担保贷款

2024-11-13 10:28:39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巧玲   我来说两句

创新绿色金融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近日,闽清发放首批林权收储担保贷款,有效解决林权抵押难、处置难的问题。

据悉,这两笔贷款分别发放至闽清上莲乡、省璜镇的两名林农手中。借助“林权抵押贷款+收储”的模式,二人分别从邮储银行闽清支行和闽清县农村信用社获得首批3年期170万元和60万元的惠农林权抵押贷款。

“如何评估森林资产价值,向来是林权抵押贷款推行的一大难点。”闽清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广大林农、林企始终面临着融资难、资产处置难的困境,往往只能通过信用贷款获取短期资金,制约了林农企业的长久发展。

结合建设金融强国,做好“五篇大文章”,今年2月,闽清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闽清县森林资源设定抵押权贷款收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县林业局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林权收储担保创新机制。

“我们成立了县金山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托底担保收储。”闽清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许多金融机构担心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难以变现,《管理办法》便明文规定,由金山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承诺抵押权人,在林农无法归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依法收储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保证抵押权人利益。

据悉,抵押人(含担保人)的贷款逾期(含展期)3个月未还或贷款未到期,但已连续欠息达3个月的,即可由金融机构提出收储要求,收储公司即启动收储程序。收储公司将根据抵押贷款收储协议的约定,经评估后以协议方式,与林权抵押人(含担保人)协商收购抵押物,收储公司代林权抵押人(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偿还约定的贷款本金及不超过四个月(含四个月)的利息,并将收储价款的余额支付给林权抵押人(含担保人);收储公司还将通过协商转让价款、竞价交易、转让经营权、林木采伐等途径,实现森林资源的盘活和变现。

“依靠托底收储,我们有效助力林农、林企将森林资源转化为可抵押、可变现的资产,有效解决了林权抵押难、处置难的问题,为全县林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持续的动力。”闽清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闽清将以林长制为抓手,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林业金融创新,探索推出更多符合该县林农、林企实际需求的林业金融创新产品,提升林农获得感。(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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