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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10条措施 加强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人才队伍建设

2024-08-28 10:00:59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朱琳   我来说两句

近日印发的《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明确,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措施》有效期3年,适用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

引进“品牌效应”人才

最高补助50万元

选拔教育类引进生。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面向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本科或硕士阶段有师范生学习经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且符合用人岗位专业要求的,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

引进“品牌效应”教育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给予50万元补助;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省学科带头人给予35万元补助;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毕业生给予30万元补助。

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引进教育部领航名校长、省级名校长,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近5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近5年全国中学生5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前三名获得者的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给予35万元补助。

按省、市招聘相关要求引进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给予13万元补助。

其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符合条件的教育人才

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建立引进名校优秀毕业生“快速通道”,通过“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采用直接考核、面试、双向选择等方式,引进不同类别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教育人才,不设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限制。

每三年遴选一批名师工作室,打造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优秀教育团队。根据工作室运行经费金额和计划,每年每个工作室下拨不超过10万元运行经费。

对于市属校引进的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以及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教育人才,且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补助对象条件的,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博士50万元、硕士15万元,并可享受福州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优惠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如因个人原因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应按照未满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为“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优秀教育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通过“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教育人才的子女,可由人才子女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博士申请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记者 马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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