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意闽江 绿韵福地”福州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启动
2024-05-11 17:34: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巧玲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朱琳 通讯员 沈珺莹)为全力推动保障福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闽江河口湿地申遗,服务保障闽江入海口区域(台湾海峡闽江口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安全,探索海峡两岸生态文明建设新路,5月1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愈近两周年之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林业局在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合开展“湿意闽江 绿韵福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启动暨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活动。 活动现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彤,福州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子茂出席活动并致辞。据林彤介绍,此次活动旨在延伸法院司法职能,与市林业局就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大生态理念等达成共识,筑牢闽江入海口区域(台湾海峡闽江口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的“金刚罩”,助推福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闽江河口湿地申遗,为生态“留白”,为发展“增绿”。 活动现场,福州市人大代表翁绳和宣读倡议书,倡议加强福州全域湿地生态司法保护。随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林业局共同签署《关于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后,参会领导及人大代表开展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巡护活动及法治宣传活动。 据了解,福州湿地总面积为21.29万公顷。其中,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是全球极危物种中华凤头燕鸥的重要繁殖区,也是一批珍稀濒危鸟类越冬地,荣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列入4A级旅游景区和世界自然遗产预备清单,成为福州建设“滨海城市、山水城市”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清新福建”的一张重要生态名片。 此外,还有八处省级重要湿地,分别是: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福建马尾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东张水库、福清湾、兴化湾、塔礁洲湿地公园、连江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小微湿地,共同构成了“1+8+N”的湿地生态圈,在涵养水源、调蓄雨洪、降解污染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 保护湿地功在当地、惠在千秋。下一步,福州两级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以“1+6”篇章为板块,即以福州中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创建为抓手,以“仓山、马尾、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等6个基层法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建设为组成篇章,立足当地,围绕需求,找准定位,着眼创新,精耕细作,进一步加大品牌创建的力度,深化全方位多领域的联动合作,不断开创新时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让美丽湿地真正成为全民共享的绿意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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