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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银行卡为“上家”转移非法资金 6名涉诈嫌疑人落网

2024-04-21 15:53:18 作者:曾建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远标   我来说两句

今年2月,马尾一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前来办理大额取款业务的江西籍男子曾某的银行卡流水异常,存在涉诈风险,于是立即报警。

接警赶到的罗星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询问时,发现银行门口一辆面包车上的人员形迹可疑。经现场盘问,民警发现车上5人系曾某的同行人员,正轮流办理取款。民警遂将曾某、郑某、王某等6人带回审查。

经查明,郑某、王某得知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可以获利,于是陆续使用个人名下的支付宝账号及6张银行卡为“上家”转移非法资金200余万元,从中获利5万元。后两人邀请曾某等另外4人一同“赚钱”。自今年2月起,6人先后4次通过15张个人名下银行卡轮流大额取款,转移资金,非法获利8万余元。目前,6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点睛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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