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急难愁盼”作出制度回应 专家为您解读省妇女权益保障新条例
2024-04-15 11:08:5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朱琳 我来说两句 |
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聚焦我省妇女权益保障的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及空白区域,增加了实实在在的惠民条款。这部新法规近日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昨日组织专家详细解读法规亮点。 法规最大亮点是在全国率先规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急剧增加。但较于传统劳动者,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属于空白区域,生育保险、假期、健康体检等权益需要确认。法规加强了对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女性劳动者的生育保障,增加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推动为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提供免费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服务;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与工会关于新业态女性劳动者特殊权益和相关待遇的协商机制;要求互联网企业在制定进入退出、抽成报酬、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生理特点等。 在全国率先增加系统性的生育支持保障措施,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是法规的另一大亮点。法规规定,政府提供免费婚检服务,鼓励男女双方共同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提供生理健康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和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保障,人社部门、工会、妇联应当依法督促落实;率先将国家推广的幼儿园招收婴幼儿范围,扩大至三岁以下;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区、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法规还特别关注女性弱势群体权益,针对农村“外嫁女”权益两头空侵权现象、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热点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法规规定,完善妇女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重大财产权益决定决议的程序性规定;针对女性“两癌”健康问题,规定政府应当每年至少组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进行一次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定期组织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推动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免费接种疫苗;针对女性就业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产后返岗、失业、残疾、农村留守等妇女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发放妇女创业就业专项贷款、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为就业困难的女性提供扶持和帮助。(记者 李白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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