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新) > 新闻中心 > 正文

福州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未设专用烟道禁止经营餐饮

2024-03-26 09:39:05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朱琳   我来说两句

25日,记者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对2014年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旨在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新版示范文本自3月22日起实施。

在此次修订中,预售和现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纳入修改范围,修订的关键内容为:在预售和现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设条款,明确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要求,自新版示范文本实施之日起,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使用新版示范文本。开发企业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购房者宣传解释。不使用新版合同的,将不予办理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长期以来,餐饮油烟扰民问题频发。特别是在一些原始设计为办公用途、没有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入住的餐饮服务项目随意开洞向外排放油烟,让很多住户不堪其扰。

此前,省、市都已出台措施,如《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明确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此外,《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还明确,已在上述地点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无法加装专用烟道且无法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应当逐步退出。(记者 江海)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