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新) > 区县速递 > 连江 > 正文

对交通事故负责 连江一物流公司被处罚31万元

2024-03-11 09:54:47 作者:李若泓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杨子锋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连江3月8日讯(见习记者 李若泓)近日,连江县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被罚款31万元。

2023年7月16日,连江县228国道与官坂下濂尾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12月26日,连江县应急管理局收到《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官坂镇“7·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的批复》(连政综〔2023〕343号),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罚款31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