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监管部门发布提醒告诫函 不得哄抬盐价
2023-08-28 09:07:4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
近日,受热点事件影响,福州市部分商超、生鲜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存在消费者集中抢购食用盐的现象。2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食用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哄抬盐价。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类商超、生鲜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农产品及粮油批发市场明码标价应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者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 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利用其他手段推动食用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违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严禁串通、操纵市场。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食用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沐方婷) |
相关阅读:
- [07-20] 家门口实现“全球购”,后厨AI探头守护外卖食品安全……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