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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青年首次在榕创业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启动申报

2023-07-05 11:45:00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5日讯(本网记者 陈巧玲)记者自福州市青年创业促进会获悉,2023年7月台湾青年首次在榕创业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启动申报,补贴金额为10000元,申报时间截止至7月20日。

据了解,申报人须是18至45周岁之间的台湾在榕创业青年,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且申报人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每个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开业补贴。申报企业须为2015年8月5日以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

申报人须提供福州市台湾青年首次在榕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一);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后退还,留存复印件4份);申报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对原件后退还,留存复印件4份);纳税人提交6个月以上税务局的《完税证明》或《涉税证明》;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无法提供《完税证明》或《涉税证明》的,应提交加盖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材料,到属地的区县税务局打印材料,并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4份);近6个月无违规证明,直接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4份);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核对原件后退还,留存复印件4份;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二)。

非法人代表办理的,提供办理委托书(原件4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复印件4份);提交申请材料时,复印件与原件应同时携带,不需提交原件的,复印件核实后退回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保证原件、复印的一致性。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申请人需到公司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的县(市)区团委盖公章后将材料递交至台胞台企专窗。

申报人向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将报送至市财政局审核。最终审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资金。


附件一:福州市台湾青年在榕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二:申报人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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