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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看病如何报销?福州市发布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指南

2023-06-25 16:19:23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陈巧玲)近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指南,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先备案后就医 异地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办理流程分为“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三个步骤,适用人群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种类型。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该类人群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异地工作证明等能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或个人承诺书),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及全国联网定点药店购药可即时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结算,备案长期有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该类人群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备案登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医院住院、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备案有效期6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先就医后备案 医保结算分情况

除了急诊和抢救外,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医保手工(零星)报销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在非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备案后医保结算如何划分?

异地就医备案后医保结算分为“按参保地待遇政策”和“按备案地待遇政策”两种情况。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即时刷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未即时刷卡需要手工结算的,按福州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福州市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不同结算方式,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符合条件的应即时持码卡结算医疗费。

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向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此外,参保人员外出异地就医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非工伤情况外伤费用,在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至福建省内其他统筹区产检、分娩的,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在办理产前登记后可在省内医保定点且具有生育资质的省内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跨省产检、分娩的,在办理产前登记后,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基层服务点申报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备案后可直接医保结算。跨省异地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应提醒医疗机构选择“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作为收费类别。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哪些便利渠道?

参保人员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及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福州市各管理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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