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睁大眼!捂住手!骗我可以,骗钱不行!

2023-03-31 19:33:42 作者: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不要数有几个0

要数就是5亿5千6百万!

这当然不是年终奖

是2022年福州两级法院

一审审结诈骗案件涉案金额

2022年,福州两级法院一审审结诈骗案件

326件!664人!

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依旧是大头

明天是4月1日愚人节

我们还是要提醒大家

善意的愚人玩笑会促进感情

危险的诈骗手段会倾家荡产!

让我们先来看看福州法院

近年来审理诈骗犯罪的概况吧

福州法院重点关注诈骗类案件中的涉养老、电信诈骗案件。2022年,福州中院开展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研究出台《福州法院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设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全方位、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断卡行动”。2022年5月,福州中院发动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部门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工作,集中宣判了21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同年7月集中宣判了7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多管齐下,对诈骗犯罪分子形成高压威慑。

因工作成效显著,2023年2月23日,省督导调研检查组到福州中院调研福州地区打击整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关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

数据还不够吓人!

还在把钱袋子往外敞?

来,“血淋淋”的案例安排上!

案例一:“假警察”“假法官”“真陷阱”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2月9日间,被告人李某设局谎称被害人叶某与其涉嫌洗黑钱活动,虚构一“东街所陈警官”的身份要求被害人叶某需要定期缴纳“罚款保证金”来用以避免刑事处罚,之后在福州市鼓楼区仙塔街、营房里路边等处,多次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骗取叶某共计人民币78000元。2022年1月18日至19日,被告人李某虚构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被害人叶某与其有刑事纠纷,需要交人民币50000元用于撤诉为由欲骗取被害人叶某人民币50000元。2022年1月19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鼓楼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另诈骗人民币五万元系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诈骗既遂部分金额、未遂部分金额均系诈骗罪数额较大,故按既遂部分处罚,诈骗未遂部分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全额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诈骗既遂部分、未遂部分均数额较大,其虚构东街所民警、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行骗,行为危害性较大,故不予适用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退还被害人叶某人民币78000元;扣押在案的“保密协议书”“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李某虚构一“东街所陈警官”的身份要求被害人定期缴纳“罚款保证金”,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又虚构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被害人叶某与其有刑事纠纷,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观目的要件和客观行为要件,因此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涉及的作案手法是常见的诈骗手段之一,其主要是通过伪装成警察等国家公职人员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虚构故事情节骗取财物。这种诈骗的特点是诈骗分子利用了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社会危害性较大。同时,诈骗分子为了避免被害人前往其虚构的工作单位进行查证,会利用被害人急于息事宁人的心理,暗示其通过自己在灰色地带“花钱免灾”。这警示我们要增强防诈骗意识,提高对各类信息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遇到事情要走正规途径依法处理,冷静思考,多方查证。

案例二:招代理的“一出好戏”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林某某经预谋在福州市台江区开设福建X美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某联系厦门某公司贴牌生产X美乐产品;被告人林某购买“X美乐”商标,并办理X美乐公司营业执照,同时负责公司财务,负责管理公司的进出账;被告人陈某某担任公司客服部经理,负责伪装成功人士的形象配合业务员实施诈骗;被告人潘某担任人事主管,负责招聘和面试业务员以及日常考勤;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丁某某负责制作话术、剧本、诈骗素材。

公司下设三个业务部,业务员均冒用包装后成功中年男子“陈枝桂”身份,通过陌陌、微信与被害人聊天并获取信任后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业务员以组为单位在微信群内互相烘托,通过虚假地区调研报告、虚假对接商超、虚假广告营销宣传等材料制造代理商名额有限、获取机会难得、订货后不愁货销路的假象,诱骗被害人缴纳代理费。在被害人收到X美乐产品滞销时,由售后人员郑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与被害人见面佯装扶持,以消除客闹。

上述被告人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14日期间共进行四轮诈骗行为,经审计,根据“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财务报表”中“收款明细表格”列示的每日总合计汇总员工入职后公司的入金总额(扣除客户退款),被告人陈某等入职后公司入金总额均为人民币22727593元,被告人郑某入职后公司总入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2765元。

裁判结果

鼓楼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网络诈骗骗取他人钱款,其中被告人陈某、林某等人骗取他人人民币22727593元,被告人郑某骗取他人人民币12974579元,数额均属特别巨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十四年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诈骗分子成立了公司,制作了大量宣传材料,甚至请了明星代言。其人数众多,内部分工明确,精心炮制了一整套剧本,在群聊当中给不明就里的被害人“表演”,通过骗取被害人信任,使用虚假承诺包销、扶持、“客托”假买的方式招募代理,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缴纳代理费,实际上这个骗子公司没有包销、扶持的履行能力,经营目的并不是为了履行与被害人之间的合同,超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范畴,也超出民事欺诈的范畴,应认定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谨防诈骗,警惕轻松赚大钱的诱饵,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例三:借完钱,却发现连名字都是假的…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被告人郑某某利用伪造的名为“林X芳”的身份证应聘到被害人林某某家中当保姆,后虚构自己儿子开车撞人需要用钱赎车等事实,以借钱为由骗取林某某人民币1525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郑某某家属已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裁判结果

连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152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在案发后退出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郑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予以适用缓刑。被告人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郑某某虚构了自己的身份和借款的理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雇主的财务,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要件,因此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被告人郑某某在案发后悔罪,其家属退还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得以适用缓刑。保姆对于雇主来说,往往是生活中最熟悉的人之一,郑某某正是利用了这份信任。招聘保姆时最好通过正规渠道,切记需要留意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并签订合同。

案例四:平台也会被骗?犯罪分子这样做…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为骗取某电商平台发放的购物补贴、优惠券和红包,通过网络非法购买的他人手机号码及其验证码信息在该平台注册新用户,并以自己和其妻子陈某的身份在平台注册两家虚拟店铺,然后用购买的手机号码及其验证码在自己店铺下单,虚构交易订单后将平台发放的补贴、优惠券和红包提现。

2021年5月至7月期间,林某共非法购买他人手机号码及其验证码信息667条,虚构平台购物订单1492个,虚拟订单交易人民币17017.07元,实际支付人民币1318.42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5698.65元。

裁判结果

长乐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15698.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主动退出全部犯罪所得,对其可予从轻处罚。鉴于林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予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归还犯罪所得,收缴作案用手机二部。

法官说法

本案和民众通常理解的“对自然人的诈骗”略有不同,本案中被诈骗的被害人是电商购物平台。本案被告人林某用非法购买的他人手机号码虚构平台购物订单骗取平台补贴,平台本身虽然没有自主意识,但犯罪分子同样虚构事实,并对平台管理者隐瞒了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平台的补贴、优惠券和红包提现。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观目的要件和客观行为要件,因此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开网店、做生意要诚信经营、诚实做人方为正道,钻空子、走歪门邪道要不得。

案例五:从网络赌博到诈骗亲友的不归路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被告人游某参与网络赌博,将家庭存款输光后,想通过向邻居、朋友借款继续赌博翻本。2020年2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游某编造了投资、做铝合金生意、儿子重病等理由,以月息1.2-1.5%的诱饵向同村邻居或亲友借款,先后骗得被害人徐某某、陈某某等人的人民币四百多万元。被告人游某借到款项后,用于网络赌博输掉,在被害人催讨时,被告人游某离家外出并拒接电话,直至2021年11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结果

福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游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24.3万元,分别发还给各个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福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业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一审和二审都认为被告人游某未有实际投资经营存在,其在短期内向陌生账户频繁转账高额资金、且对方账户呈短期周期性变更的行为,符合其在侦查阶段供述的参与网络赌博充值的情况,客观上捏造投资工程、做铝合金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小孩生病等理由多次骗取他人钱款的事实,其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游某在网络赌博中越陷越深,最终不惜诈骗亲友。我们要敲响警钟,远离网络赌博,避免走上不归路。

活生生的案例就在眼前

够不够触目惊心

(吓得我捂紧了已经十分干瘪的口袋)

我们还是要重申一句

骗我可以

骗钱不行!(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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