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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维护公平交易 守护美好生活

2023-03-14 22:15:01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巧玲   我来说两句

食品有双生产日期?经营者需十倍赔偿

林某某在超市花费23.8元购买了某品牌“脱骨脆鸭掌150g”1盒,并索要购物小票1张。该商品由“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且有双日期,显眼篡改后的生产日期为20210825合格字样,原有被篡改留下印记的生产日期为2020/12/04合格。林某某要求该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经鼓楼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向林某某退还购物款23.8元,赔偿人民币 1000元,并在营业场所内张贴致歉及召回已售产品。

法官提示,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家进行消费,在购买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说明是否齐全,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意食品包装是否完好、食品外观是否存在异常,并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

销售者具有验明其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严格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保证所进商品的质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

为推动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层次、更精准的司法保障服务,鼓楼法院始终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坚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引导经营者规范合法经营,促进更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近三年来,鼓楼法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件310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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