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新) > 正文

福州市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2022-11-06 08:48:17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5日,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疫情期间,福州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建立数字化物资保供机制满足居民群众生活需求。

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而无法上班,企业不得以此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线上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按照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福州目前已建立数字化物资保供机制,根据大数据分析及时调配货源,保障市场供应,现有生活物资储备可满足全市一个月的需求。全市共设置173个常态、动态价格监测点全天候监测物价,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同时发动商超、外卖组织配送员超1.1万人,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全力保障配送。

11月4日,福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4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40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6例,治愈出院本土确诊病例3例,解除隔离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例。(记者 林奕婷)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