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等行为
2022-10-26 07:59:43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10月25日讯(记者 朱丽萍)10月25日,记者从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确保福州高新区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物资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进一步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该局发布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据悉,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在防疫和节日期间,应保持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市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禁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价格欺诈,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 另外,行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上述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