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整治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市民可通过这些渠道举报
2022-09-15 10:00:2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近期,我省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的消息引发众多市民关注。随着“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深入进行,物业要如何自查自纠、该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有哪些等问题,成为市民的关注焦点。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相关部门昨日作了具体回应。同时,完整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也向社会公布。 省住建厅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而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范围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为此,“点题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大门、楼栋出入口、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整治宣传海报(保留到12月底),有条件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物业服务企业要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结果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签订公共收益规范管理承诺书。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时,要一并公示该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相关部门欢迎市民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邮箱如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591-87613785; https://zjt.fujian.gov.cn/gzcy/wyxx。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2345、0591-87512992; fz12345.fuzhou.gov.cn、fzfgjwyc@126. com。 鼓楼区房管局: 0591-87528500;glfgj666@163.com。 台江区房管局: 0591-83268666、0591-83282391; tjfgjgov@163.com。 仓山区房管局: 0591-83444992;csfgjwyk@163.com。 晋安区房管局: 0591-83953775;jaqfgjwyk@163.com。马尾区住建局: 0591-83685729、0591-63198926; 717253373@qq.com。 长乐区住建局: 0591-28202816;clzjfgk@163.com。 福清市住建局: 0591-85197229;fqszjjwg@126.com。闽侯县住建局: 0591-22078366;625555628@qq.com。连江县住建局: 0591-26123116;fzsljxzjj@126.com。闽清县住建局: 0591-22372822;mqxfgs@163.com。 罗源县住建局: 0591-26837720; lyxzjj26837720@163.com。 永泰县住建局: 0591-24833352;119367812@qq.com。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0591-62338304;fzgxqf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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